第702节(1 / 3)
甚至连天海他们听了,都觉得荆小强应该会从中森那转手拿来给花旗的影业巨头拍。
中森只是在筹拍,还没正式开始,损失又不大。
这边可是直接就有上百万美元的收益。
荆小强却稳稳的拒绝:“这部电影对我的合伙人很重要,所以感谢各位的好意,还是那句话,只要认同我的才华,我有陆续不断的剧本创作跟影业公司合作,未来还有更多更好的作品,请先把我们手里正在进行的合作圆满完成。”
这就像顶级球星,并不着急签一揽子多少年的合约,我有足够的自信每年一签,每年我都能拿出闪耀的数据跟业绩。
这样才能水涨船高的一直掌握财务主动。
反正以荆小强这种情况又不存在大伤葬送职业生涯的危险。
嗦尼影业的日籍总助还好点,知道这部剧在焦盆是中森在拍,立刻回去禀报消息,嗦尼影业马上找中森事务所要求入股参与,这才是十拿九稳的。
更重要的是罗伯特居然在跟迪尼士影业的人打交道!
弗兰克就觉得有点烦,看了歌舞剧现场才觉得,这个ip也明显可以进迪尼士乐园,冰雪公主站在门口展臂放雪花,多讨孩子喜欢呀。
现在居然还有部分版权在外面……
细思极恐!
回去连夜一翻今天上午才敲定的合同,《加勒比海盗》都还好,所有版权都买过来了,可《狮王争霸》跟《冰雪女王》只是动画电影剧本版权,虽然也包括人物形象等版权,都授权给了迪尼士使用。
但整体的ip版权还是在荆小强自己手里!
只是授权给你使用,哪怕是终生授权可以让迪尼士乐园什么的用,但如果迪尼士还要衍生再扩展,譬如拍做成迪尼士乐园之外的东西,那就又要去找荆小强谈授权!
冰雪女王也就罢了,狮子王的版权以后在别人手里?!
一贯擅长在合同上抠字眼的迪尼士版权部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可细查一番又没什么意外,本来就是买了《狮王争霸》的动画电影版权,然后拿回来怎么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为了买下这个ip,方便《狮子王》推出的时候不至于被人说是盗版!
所以版权部有点钻牛角尖,反复审核权限,巴不得这版权越省越好,只要花钱买了就是我们的,以后推出不至于被人说抄袭就行了。
嗯,从他们的角度,可能内心也觉得是自家在抄袭吧。
毕竟人家近两年前就开始排这出戏,那会儿迪尼士内部还没立项呢!
怎么办?
最后有个大聪明律师想了个办法,要不我们再给点钱,要求这部歌舞剧改名叫狮子王,lion kg,多么简洁上口。
这样就变成了我们为主,歌舞剧只是跟着我们衍生的感觉,跟lion kg有关的所有版权注册都在我们名下,比那个复杂的中式名称好多了。
这样甚至我们原本的动画电影制作都不用大改,那种东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个剧本下的不同故事,怎么样?
弗兰克大喜!
安排尽快联络荆小强,敲定这种可能性。
不过打电话过去已经找不到人了。
因为杉本已经马上联系荆小强,而且是直接派车过来接上一起到夜总会见面。
说好到了花旗,大家还要一起浪,你看看你现在在搞什么,对他脚踏两条船感到很背叛!
须藤先生也在旁边啊,这时根本不敢吭声!
随时都在脚踏几条船的荆小强简直熟极而流:“这就是当初为什么我不加入嗦尼的原因,像我这样优秀的人,多才多艺的各种发展,捆绑在嗦尼产业上对我半点好处都没有,而且这是电影,我已经有四部正在开工的电影,是你们只给了两部发行的尝试,我几千万投资不可能放在那里空窗等待吧,说得直白点,我已经拼命在向你们兜售电影方面的才华,你只要了音乐,半推半就的要了电影,我不可能因此就不展示我的电影才华吧?”
而且还能反问:“我这是上周就跟他们开始谈的项目,今天还公开记者招待会签署合约,你们一点都不知道?我还以为你们默许了呢。”
对这样渣得理直气壮的才子,杉本无语。
这就是他们的弊端,荆小强说得没错,焦盆人把电影公司全面交给花旗人打理,根本就不插手不关注。
迫于社会压力,根本就不敢问。
然后白人高层,金领打工皇帝们对一个亚裔和迪尼士签约卖剧本这种事情根本不在意。
所以明明花了几十亿美元收购个电影公司,却连基本的管理都做不到。
真是买了个寂寞。
而且荆小强不是自家员工,艺术家可不就是渣男吗,怎么会忠诚于自己呢。
自己的手都没法忠诚于自己,左拥右抱的杉本只能打感情牌:“我们这么支持你……昭田先生对你今天的歌舞剧,还有对超大屏幕的运用感到非常开心,你就不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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