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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8章全市进行彻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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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这起案件的侦查、审讯工作。

这桩命案首先是定罪问题,东华市公安局移送的罪名是“抢劫”,依据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和审讯、辨认录像,刑警认为嫌疑人王松维杀人纯粹是为了“谋财”。

然而,东华市检察院则认为,王松维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尽管他在侦查阶段承认抢劫,但在此后几份笔录里,都否认了这种说法,而且从王松维的下刀位置足以判断发生死亡后果。

同时,在案卷材料中,有多位证人表示王松维经济拮据,曾多次向自己借钱,房东也说他长期拖欠租金,但这些情况与嫌疑人的杀人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作案时间发生在夜晚,绿化带也确实存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但是根据王松维的供述可以确定,他下刀的位置全部集中在被害人的头部,而且力度很大。

按照常识,单纯抢劫的话,完全没有必要下如此死手,那么真实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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