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8章干预办案的人(2 / 2)
一直没有同意。
之所以后来同意会见,一方面是已经完成证据固定,且当天会见前已告知唐斌对其取保候审,做好了取保前的笔录,也就是说不担心有串供或翻供的情况。而且我有安排会见的权限,也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的会见。
执行会见命令的是明元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时任教导员的周临波。据他反映他不是这个案子的承办人,主要是当天恰巧是他值班,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周临波说是接到沈东林电话后,他把情况记录后,便根据指示安排了会见。
就在被取保候审两年后,唐斌报案称在该案中被叶开和徐宁敲诈勒索,同时控告沈东林、周临波滥用职权。
后来,明元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对唐斌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同时,针对周临波和沈东林一案,天宁市政法委书记周小健曾组织召开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并亲自听了案件的情况汇报,认为叶开、徐宁二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沈东林等二人的行为造成唐斌被敲诈勒索1000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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